「關注組」盜名播「獨」 亂用校徽涉侵權
有支持「港獨」的學生早前在開學日向其他人派發傳單。 資料圖片
開學至今,「港獨」歪風持續入侵校園。數十間中學無辜地「被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煽動「港獨」,有滋事者更針對學校,在校園內外派發「港獨」傳單及貼紙向學生播「獨」,令學界大感無奈。對於只有一、兩名學生或甚至已離校者串通外間政團,濫用校名校徽「騎劫」學校,有法律界人士指,未經學校同意擅用校名成立的「關注組」,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若校方沒表態阻止校名被盜用,當相關組織做出違法舉動,損害校譽或導致他人蒙受財物損失等,校方或會被視作默許其行動,有可能被牽扯在內。法律界呼籲學校不應沉默應對,應與「關注組」劃清界線,以保障學校聲譽。
有辦學團體代表近日向本報透露,不少學校對「關注組」挪用校名甚至校徽感到極之無奈,「例如有學校初步發現並無學生參與,為什麼他們(『關注組』)要擅用校名開設呢?當家長及市民看到這些『關注組』,或會誤以為學校有份,這是好悲哀的。」他透露,有辦學團體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查詢可否循法律途徑保障學校聲譽。
律師:校方可申禁制令阻止
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在接受本報查詢時指,若有學生或校外人士未經學校同意濫用校名成立所謂的「本土關注組」,或擅用校徽作頭像等,是民事侵權行為,加上「港獨」違法,校方在警告及勸喻無效後,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涉事者再使用校名及校徽。他提醒,校方應考慮報警,由警方調查涉事者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意圖叛逆罪或煽動罪。
他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指,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合法命令即屬犯罪。罪成可判監2年,罰款5,000元。
屢播不改者 應被踢出校
若有學生涉及上述行為,屢試不改,黃國恩認為,校方可依據校規作出懲罰,教育局甚至可引用《教育規例》96條要求校長對學生作出懲處,包括開除學籍或停學。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指,倘學校不阻止相關「關注組」擅用校名或校徽,當有關組織作出煽動或推行「港獨」或其他違法的行動,而導致他人蒙受財物損失、名譽損失或引致他人受傷等民事或刑事罪行,「學校會被視作默許『關注組』推動相關的違法行動,亦會被牽涉在內,或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錢志庸則表示,個別名校本身有做公司註冊,其校名更受法律保障,若校名遭學生或校外者擅用成立「本土關注組」,學校可以保留追究權利,而若「關注組」作出任何損害學校聲譽等舉動,校方亦可循法律途徑索償。
隨開學日至今多間學校受「關注組」侵襲,陳曼琪及黃國恩均提醒學校應要保障自己,如透過發律師信、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阻止相關組織拉學校落水。錢志庸亦指,學校可發通告表態立場,告知家長校方與「關注組」無關,劃清界線,「要提出若有學生參加違法行動而出事,家長需要負責的,以保障學校。」
林日豐:法律途徑屬最後底線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表示,明白被濫用校名的學校的確可考慮循法律途徑保障校方,但認為這是最後的底線,「始終學校最重的是教好學生,與同學加強溝通,期望他們學懂尊重,不要以為學校不容許做這樣做那樣就是『打壓』。學校不是一個讓你隨心所欲的地方,我們都要遵守校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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