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雷動計劃」干預選舉 戴耀廷知法犯法不容姑息

今屆立法會選舉中,「佔中」搞手戴耀廷發起「雷動計劃」,在投票日公開呼籲市民策略性投票,被外界指責干預選舉。「雷動計劃」根本是一場明目張膽大規模的配票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更與「黑金政治」脫不了關係。戴耀廷一再知法犯法,特區政府、香港大學必須追究其違法違規的責任,對戴耀廷披學者的外衣,肆無忌憚策動亂港行動,不能再姑息縱容,否則後患無窮。

戴耀廷曾辯稱,「雷動計劃」是以私人訊息發出投票策略給選民,不違反法例中有關選舉廣告的定義。言下之意,「雷動計劃」不是公開引導選民投票,不存在違法之處。事實並非如此。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若有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以外的人士,作出意圖促使或阻礙某個候選人當選的行為,有可能違反選舉條例。

條例還規定,假如發佈選舉廣告涉及開支,而發佈者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該發佈者便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非法行為。

戴耀廷既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呼籲市民策略性投票,已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重大嫌疑;更重要的是,「雷動計劃」並非如戴耀廷所形容的,只是「以私人訊息發出投票策略給選民」,9月4日選舉日凌晨,「雷動計劃」發給「策略選民」的「棄保」建議,《蘋果日報》網絡版同步散播,教導選民如何棄保,導致選舉出現大量不正常的現象,包括多名選前民調一直低迷的激進「本土派」候選人,在「雷動計劃」棄保之下高票當選,有人甚至成為「票王」。

戴耀廷更聲言,「雷動計劃」的策略投票是一場社會運動、政治運動。事實證明,「雷動計劃」是赤裸裸的配票行動,明顯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按照戴耀廷的設計原意,「雷動計劃」要集合20萬名支持「非建制」的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作策略投票,目的是協助「非建制」取過半數議席。戴耀廷承認,「雷動計劃」最終只有約4萬人加入。可是,動員4萬人參加「雷動計劃」的「策略投票」,開發支持「雷動計劃」的「雷動聲吶」,協調投票及發動所謂「雷霆救兵」,牽涉龐大的人力物力。戴耀廷只是一個「無兵無錢、只有一支筆」的大學職員,策動「雷動計劃」,是戴耀廷力所能及的嗎?其背後有什麼組織出錢出力為其撐腰,公眾有權知道,戴耀廷必須交代真相,不能不了了之。

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曾鼓吹煽動「公民抗命」,引發「佔中」,令香港陷入79天半癱瘓的無政府狀態;他曾向港大的有關部門和人士提供不明資金,為「佔中」炮製理論、民調支持。可惜,至今戴耀廷無受到大學的紀律處分,更遑論被法律懲罰。如今戴耀廷故伎重施,又利用學術身份策動違法的「雷動計劃」,協助反對派搶佔更多立法會議席,把更激進的候選人送入議事堂,給立法會進一步撕裂、香港政爭加劇埋下伏筆。戴耀廷違法違規肆無忌憚,令本港廉潔選舉蒙污,特區政府須立即展開調查,追究其違法亂港的責任,不能再任其逍遙法外了。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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