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港獨”之“不可能”和“不可以”
作者:李幼岐
城中近期一片反“港獨”的嘹亮之聲。這是一個正能量城市發揮民意正能量的正義潮流,突顯香港各界人士的愛國熱情和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統一的決心,也說明港人支持“一國兩制”方針和擁護基本法的原則立場。“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香港廣大市民反“港獨”,立場堅定,觀點清晰,絕不含糊。
大家也都很好奇,“港獨”的萌生、滋長、擴散以至公開活動,而且氣焰囂張及常常陪隨有激進甚或暴力言行,其幕後是不是有人或組織或某方面勢力(包括外國勢力)的指揮、煽動、鼓勵及資助?傳聞中某些“港獨”組織的主要角色和一些“港獨”分子進行“港獨”活動時,某方面還一一予以“出糧”。不知此傳聞是否屬實?這是一個大問題,涉及基本法有關規定,希望有關當局或知情人士予以澄清,或證實,或否定。有關當局倘若握有證據,則應向公眾公布。這也是反“港獨”和依法打擊“港獨”的必要措施之一。
日前有中學生以“本土”名義的組織,趁開學日在學校大門口派發宣傳“港獨”的單張,可見“港獨”已對中學生荼毒到何等程度!也可見“港獨”分子的活動已經猖狂到何等程度!這明顯是違法行為,並早已有傳媒指出這一點,但還是有心智未完全成熟的“港獨”分子挑戰法律,不顧後果,實在是“孺子不可教也”。另一方面,教育當局和學校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阻力及懲誡,難免令人遺憾。
“港獨”,依法依理分析,簡而言之,有兩個“不可以”,一是“不可能”,一是“不可以”,不但不可以宣傳“港獨”,更加不可以進行和參與“港獨”活動。
沒有任何成功的可能
“港獨”之“不可能”,簡單地說就是違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詳細一些、復雜一些說,無論從歷史或從現實看,世上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國土的一部分脫離國家而宣布獨立。美國會允許夏威夷獨立嗎?日本會允許北海道獨立嗎?當然都完全沒有這個可能性。美國在1861年至1865年發生舉世聞名的“南北戰爭”,導火線是南方數州因為不願廢除奴隸制度而宣布獨立,並組成“南部同盟”,並就此發動內戰,妄圖使美國南方成為“獨立國家”,南北雙方因此兵戎相見。代表北方的聯邦軍在林肯總統(1860年當選)的領導下,經4年戰斗,打敗了南方的同盟軍,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應“以史為鑑”,想一想“港獨”是否有這個可能?美國南北戰爭時的同盟軍,有槍有炮,最終還是要投降。“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能有什麼?說得不客氣一些,一旦發生“港獨”,政府的力量用以對付“港獨”,真的可以形容為“用一根手指捻死一隻螞蟻”一樣容易。所以,奉勸“港獨”分子,千萬不要不自量力!千萬不可不知天高地厚!“港獨”活動,根本上就是“以卵擊石”。“港獨”,絕無可能!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絕大多數港人都明白,“港獨”是“死路一條”!“港獨”分子是極少數!以個人看法,730萬港人之中,狂熱的“港獨”分子,不知道有沒有730人?恐怕沒有。不過,“港獨”分子人數雖少,破壞性大,對之必須提高警覺,而且應及時採取措施,不但要阻止,更應該依法取締和打擊。港人之不“港獨”和反“港獨”,源自廣大港人的愛國愛港。愛國家,愛香港,自然是百“獨”不侵。那一小撮“港獨”分子,自以為可以嘩眾取寵,撈取政治油水,實質上只能是“癡人說夢”,做了撲火的燈蛾。“港獨”分子,絕對沒有好下場!
違法違憲絕不允許
“港獨”之“不可以”,包括不可以宣傳“港獨”和不可以推動進行“港獨”活動。這方面,誘人吸“獨”和播“獨”者,通常就是“言論自由”四字。世上不少事物,都講究適度、適量,否則就會“過猶不及”。例如某些藥物,不論中藥、西藥,適量是藥,過量就成了毒藥。砒霜、嗎啡、鴉片等等都是。言論自由也是如此。世界各地言論自由的尺度有所不同,香港是其中的佼佼者,言論自由的程度非常之高。這也正是香港和港人的自豪之處。不過,言論自由始終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譬如,任何人都不能說“我要殺人、放火”。同理,“獨立”二字也不能隨意亂說亂動,無論是“港獨”、“台獨”、“藏獨”、“疆獨”都是如此。150多年前美國的“南獨”引發“南北戰爭”,就是巨大的歷史教訓。據說,這場戰爭的死亡人數,超過了迄今為止美國歷次參戰死亡人數的總和。此說未知是否正確,但應可肯定是“死得人多”。對此,“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應深思,並從中吸取教訓,切勿因“港獨”而重蹈“南北戰爭”的覆轍。
“港獨”確是“問題多多”。探討“港獨”問題,其中兩大焦點,相信就是“港獨”不可能和“港獨”不可以。香港的民情、民意,不支持“港獨”,基本法和其他相關法例也不容許“港獨”。“港獨”,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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