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守選舉底線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選舉主任不讓個別提倡「港獨」的人參選立法會,背後有特區及中央政府作後盾,主要是要傳達鮮明訊息,推動「港獨」的人將無法進入管治架構。選舉主任決定部分主張「港獨」者提名無效,令立法會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特區及中央政府對選舉主任依法作出的相關決定當然是支持的。因為相關決定不僅確保了立法會選舉的合憲合法,而且守護了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政治和法律底線。

選管會作為獨立的法定組織,有法定權力和責任就立法會的選舉制定規例、指引和安排,選舉主任按法例授權裁定候選人資格。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由基本法第66至79條所規管。這意味,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亦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此外,基本法第1條更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分子的主張違反上述規定,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條件,因此不應該成為特區管治架構的成員。選舉主任裁定「港獨」分子提名無效,具有無可爭辯的法理依據,防範「港獨」分子把立法會選舉變成鼓吹、推動「港獨」的平台,排除「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的機會。

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得到不折不扣落實,確保選舉依法進行,不受「港獨」干擾。特區政府強調,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均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因此,特區政府曾發表聲明表示,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有關決定。立法會選舉是一項莊嚴神聖的政治活動,「港獨」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憲制規定,容許「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極可能給香港造成難以承受的後果,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肯定選舉主任決定的必要性,更要向全港市民表明,「港獨」違憲違法,對港危害深遠,不讓「港獨」分子參選,與所謂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市民不要被似是而非的謬論誤導。

「港獨」問題涉及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中央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當然會全力遏止「港獨」。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提到「港獨」分子參選的問題時,清晰表明中央的原則底線,強調不允許「港獨」分子參選並進入立法會的立場。張曉明強調,「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統一起來,把維護中央的權力和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統一起來,大家都必須遵守一些政治底線和法律底線。」不容「港獨」參選立法會,關係香港發展的大方向,關乎「一國兩制」的持續成功落實,中央一定會支持選舉主任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守底線,確保「一國兩制」落實不變形、不走樣。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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