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徹底揭穿梁天琦的砌詞狡辯

有關梁天琦被裁定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的爭論還在持續,梁天琦和一些人以偷換概念的、強詞奪理的、似是而非的論調,對選舉主任決定的合法性、正當性作出質疑,實在有必要作出澄清,避免公眾受到蒙蔽誤導。

梁天琦聲稱選舉主任根本無權過問參選人的政治主張,更誣衊選舉主任是延伸自己的權力去「測謊」。事實上,梁天琦的「港獨」言行鐵證如山,抵觸了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條件,所謂放棄「港獨」的表態,只是為了符合參選要求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如果選舉主任對這種明顯的欺詐式的陳述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因為選舉法律賦予選舉主任審查參選人資格的責任和權力,是實質性的。選舉主任根據各種資料識別梁天琦的欺詐陳述,是依法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責任和權力。

梁天琦曾公開發表言論,宣稱主張、支持、推動「港獨」,是不爭的事實。對這一點,梁天琦本人從來沒有否認。為什麼不否認?一方面,有關他「港獨」主張的新聞報道和相關公開資料實在很多,他再巧舌如簧都無法令人相信他真的沒有說過,或者是別人卻借了他的意思,只怕還會「越描越黑」;另一方面,他也不想否認,因為「港獨」既是他的真正主張,又是他聚集支持者的根本力量,如果真正放棄了「港獨」,他就不是那個梁天琦了,他就沒了選舉的本錢。

不能和不會否認證據確鑿的「港獨」立場,就只可以玩「立地成佛」遊戲。所以他簽了確認書,刪了fb上的所有港獨言論,試圖以此證明自己放棄了「港獨」;當選舉主任決定他候選人資格無效後,又以此質疑選舉主任「你怎麼知道我內心的想法?」這種狡辯伎倆,是把港人都當沒有基本分辨能力的傻瓜了。明眼人指出,從始至終,直到今天,梁天琦有認真地、大聲地對公眾說過一次「『港獨』是錯誤的、違法的」嗎?如果他真的這樣說過,或者還會有人多少相信他真的放棄了。因為只有認錯,才會真心悔過,不認錯又從何改過?

即使在嚴謹的法庭審理中,動機判斷也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要有充分的證據。對自己放棄「港獨」,梁天琦的解說是為了滿足選舉制度的要求,因為參選、當選的「目標比手段重要」,自己「爬入去、躝入去」都要進入立法會。說得挺坦率的。這個坦率是說給誰聽的?當然是說給他的支持者聽的,言下之意就是:「沒辦法,為了選舉我只能口頭順從,你們不要怕我真的放棄,你們要相信我、繼續支持我。」如果不是這樣,他完全可以說「我真心認識『港獨』是錯誤的、違法的,從今天開始完全放棄。」

其實,梁天琦本人的言論,已經一再流露出他內心的真誠取向。比如,梁天琦聲稱:「我現在基本上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說這話的初衷,是嘩眾取寵,激發支持者的不滿和不明真相者的同情。但這話的潛台詞可以理解為「我終身也不會放棄『港獨』」。因為,只要梁天琦真心實意改變「港獨」立場,真心誠意表達對「港獨」違法危害的認識,確實不再散佈「港獨」言論,取得公眾的對他的真誠的認同,他以後仍然是有機會參選立法會。

至於,梁天琦指責選舉主任「一個人」作出決定就是「人治」,更是不堪一擊的無理指控。法官斷案,也是一個人決定,到終審法院也只有幾個人決定,難道也是人治?其實,只要有法律授權,按照法律行事,經得起法律檢驗,就是真正的法治。梁天琦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傷害香港的法治,這種「目標比手段重要」,實在是從政者的反面教材。

【文匯網】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