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確認書」司法覆核不可能成立

新一屆立法會報名將於本周五結束,「本土民主前線」參選人梁天琦及「熱血公民」吳文遠,昨日向法院入稟要求「司法覆核」,指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政治篩選」雲雲。

梁、吳兩人的司法覆核是否獲准,仍有待法院批覆;但「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確認的,僅是基本法內早已白紙黑字載明的條文,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又有什麼可以「司法覆核」的?難道要特區法院「司法覆核」基本法的合法性不成?

事實是,自「確認書」做法公布後,反對派的反應是有前後變化的。在「確認書」公布之初,「泛民」政黨也曾群起反對,質疑「確認書」的法律基礎;但很快他們就發覺,一來「確認書」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二來如果要說「確認書」內容是一種「針對」或「限制」,那麼,被「針對」和「限制」的也只會是「港獨」分子而不是「泛民」參選人,因為迄今為止,傳統「泛民」與「港獨」仍是「兩股道上的車」,跑不到一塊的,而且前者屢受後者的狙擊。

事實是,梁天琦和吳文遠提出的「司法覆核」,在政治上、法理上都完全站不住腳,不可能得到批准。

從政治角度而言,「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的,是基本法的第一、第十二及第一百五十九條的內容,而這三條條文,是從憲制高度示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一國兩制」方針相抵觸。

對一位香港特區立法會參選人而言,清楚明白這三條條文的內容,且明確以書面方式簽署加以確認,只可以說是應有之義和必盡義務,絕對沒有什麼可以質疑或反對的餘地。然而,對梁天琦之流而言,一旦簽署這份確認書,確認清楚明白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確認清楚明白香港特區只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和任何法例修改都不得抵觸「一國兩制」方針,那麼,從政治上而言,不啻等於已經絕了他們的「後路」、宣判了「港獨」的死刑,他們企圖通過參選進入立法會、在架構內部推動「港獨」的「戲」也就無法唱下去了。如此他們又豈有不大加反對指為「政治篩選」之理?

而從法理角度而言,「確認書」所要求確認的,並不是什麼新增加的內容,而只是要求參選人明確表示已經明白刊載於參選表格內的三條基本法條文而已,對參選人並無提出任何額外的、非法的要求和限制,又怎可以說是什麼「不公平」和剝奪市民參選權利?事實是不要說參選立法會這麼「大件事」,就是結個婚、買層樓、做宗買賣,有時也會要求當事人在相關法例之外再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示清楚確切明白相關法例內容及願意承擔起相關法律責任,如此又豈獨參選立法會不然?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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