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依法懲遏「港獨」是當前急務
「港獨」勢力囂張,不僅公然鼓吹分裂言論,更有眾多極端的實際行動。若繼續坐視其言行而不顧,必將嚴重危害香港的法治與社會穩定。因此,儘快遏止「港獨」是當前要務急務。而鑑於「港獨」言行的特徵,依法「禁、控、遏」「港獨」,是最有效亦是最可行的方法。
在應對「港獨」問題上,有不同意見。大多數港人認同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及時遏止,包括以現有法律作出檢控;但有些反對派政客或學者則稱,言論自由保障「港獨」言行,只要不涉「暴力行動」,現有法律便無權干涉。到底懲遏「港獨」是有法可依、還是無法作為?
事實是,反對派有意無意曲解法律,並刻意混淆「言論自由」與「暴力行為」之間的關係。但不論從任何角度,即便是「不涉暴力行動」,現有法律有足夠依據針對「港獨」採取有效的作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週末指出,「港獨」違反基本法,是大是大非問題,律政司會嚴肅處理,並循四個方面去研究「港獨」問題:第一是《公司條例》,第二是《社團條例》,第三是《刑事罪行條例》,第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
特區政府的上述表態,實是對「港獨」的最後通牒,亦是對包含極端言行的反對派強力回擊。袁國強所指的四方面,切中「港獨」違法言行的要害,可達「禁、控、遏」「港獨」的目標。
所謂「禁」,即禁止,根據《公司條例》、《社團條例》規定,可禁止「港獨」組織以公司或社團名義註冊,只要無法註冊,這類團體便是非法組織;所謂「控」,即檢控,「港獨」言行已違反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十二條及二十三條,更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構成「叛逆罪」及「煽動罪」,只要有足夠證據,即便不涉「暴力行動」,亦可作出檢控併入罪。所謂「遏」,即遏制,依據所有本地法律,全面封殺、阻止並在必要時候取締「港獨」組織。
遏止「港獨」不僅僅是一種公開的態度,更需要堅定的決心。「港獨」勢力之所以敢如此囂張,並非香港「無法可依」,也非特區政府沒有「勇氣」,而是因為某些身兼法律學者、大律師、律師的反對派人物,故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將「言論自由」與「港獨言行」混為一談,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公眾輿論的態度。但違法就是違法,「港獨」無法以任何名義為自己的違法言行開脱,公眾相信,在必要時候,特區政府必定會採取果斷措施,以正視聽,以懲亂法之徒。
香港是法治社會,這亦是港人所珍視的核心價值;「港獨」的橫行,實是對法治的嚴重破壞。可以説,「港獨」一日不除,社會一日難安,法治更無從談起。依法懲遏「港獨」,既是維護法治的需要,更是大多數港人的期望。此方面香港已無退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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